附件1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江苏省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高校实际,现就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大学生党员队伍,对于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优先发展,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长期以来,我省大学生党建工作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任务,大学生党建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党员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些学生的入党动机存在功利化倾向,部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的基层党组织注重学生党员的发展数量、忽视发展质量,重视组织发展、忽视教育管理;社会、家庭等方面存在的负面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高校的党员发展工作;学生党员的组织培养管理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多样化。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3.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为高校的人才培养提供组织保证。
4.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原则:(1)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质量第一,积极而慎重地发展大学生党员。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党员发展的工作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2)育人为本、重在培养。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把大学生党建工作融入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尊重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大学生党员权利,切实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关心大学生党员,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3)全程教育、实践成才。坚持把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大学生党员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党员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大学生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提高大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严格坚持大学生党员质量标准
5.全面把握和严格坚持党员标准。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四、严格把握大学生党员发展的程序和关键环节
6.政治引导环节。坚持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上好第一堂党课,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及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政策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通过查阅新生档案,观察他们入学阶段参与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的表现,及时发现思想表现好、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尽早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申请人队伍,夯实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
7.培养考察环节。对于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大学生,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安排他们参加“学党章、学理论”小组活动,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要经常对申请人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录。主要从其政治思想、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群众基础与评价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明确改进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要采取党校团校培训、吸收其参加党内活动等培养教育措施,强化其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要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和组织观念,督促其定期与联系对象谈话、交流指导,及时总结、汇报联系对象的教育培养情况,真正使培养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8.吸收入党环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入党前的预审工作,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符合党组织的规定等;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认真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提出积极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院(系)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没有经过谈话的不得接收入党,谈话中发现问题的要暂缓发展。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或经过授权的党总支审批,没有经过授权的党总支不得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发展入党。
9.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学生成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教育和考察,重点考察他们在预备期内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情况。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预备党员必须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要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按照规定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不断完善大学生党员发展的制度建设
10.培养衔接制度。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教育学生入党的衔接工作,切实履行对其继续教育培养的职责。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等各阶段申请入党学生的有关培养考察证明材料,保持高中与高校、专科生与本科生、本科生与研究生、高校与社会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对于符合要求的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效推进在大学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如有情况不清或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11.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党校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的教育,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入党前,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史的培训教育,端正其入党动机。入党时,要重视入党宣誓仪式对学生的激励教育作用,促进其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进一步升华和提高。入党后,要对预备党员加强理想信念、权利义务、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廉政文化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其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激励其继续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要以实施新党员培训工程为切入点,认真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每名大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l6学时,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要重视党校建设工作,学校党委对各级党校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使用教材和授课师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校内外理论教育专家和党务干部的作用,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编写党课教材、制作党课录像或课件、建立网络党校或电视党校,提高党校培训质量。要重视教育培训中的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了解国情民情、磨炼意志品质、提高党性修养。
12.计划总结制度。要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党支部应在每年初通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合理制定年度发展计划,上级党组织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底要对本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各高校党委要把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省委教育工委。
13.正常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疏通党员“出口”,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调整出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如不思进取甚至各方面都有所退步、先进性不突出、群众不满意的,党支部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讨论决定延长预备期;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员长时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支部应及时召开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支部应当再次召开大会,决定将其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劝其退党或除名等,都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4.监督检查制度。增加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师生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坚持和完善共青团“推优”、群众座谈会、公示等制度,探索和推行述职答辩、投票表决等制度。建立发展党员质量检查机制。学校党委可通过组织抽查、院(系)互查等方式,有计划地定期检查院(系)党员发展工作,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省委教育工委每年检查一定数量高校的党员发展工作。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界定责任追究范围,并与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相挂钩;对于有关组织和责任人主观故意或工作懈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六、着力加强大学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5.努力推进大学生党组织建设。要按照有利于党支部活动开展、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不断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积极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单元拓展。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应超过30人。继续推进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级的工作力度,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党支部,逐步实现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积极选拔优秀学生党员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学生党支部较多的院(系)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统筹协调院(系)学生党建工作,直接指导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16.认真做好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构筑教育载体、拓宽教育渠道,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大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大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尤其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及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培养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大学生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自己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情况。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要对他们加强铭记组织培养、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进作用和投身科学发展、服务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建设的集中专题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学生到社会人的身份转变,为步入社会做好思想和行动上的准备。重视毕业离校和出国大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还在预备期的大学生党员后续培养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七、切实加强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17.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具体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院(系)党委(党总支)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对大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制定规划,健全规章制度,进行专门部署,经常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并解决存在问题。学校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环境和氛围。
18.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员队伍建设,按照学生实际人数配足专兼职组织员,落实相关工作待遇。重视发挥辅导员、党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广大党员教师以及离退休老党员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抓好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辅导员的培训,加强对承担学生党建工作的党员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党员的工作指导。新任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19.高校党委行政要为大学生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研究,切实解决大学生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努力开创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
苏组发〔2012〕4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青年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大学生党员是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分子。江苏高校众多,大学生党员队伍规模较大,是全省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后备力量。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深化创先争优,提高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把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以提高党员素质为核心,以创新发展和教育管理为重点,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科学推进,务求实效,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为“两个率先”伟大事业积蓄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2.主要目标。按照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大学生党员素质“五个显著提升”,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升。加强党的理论修养,纯洁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的观念,践行党的宗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道德品行素质显著提升。加强思想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增强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在学生中发挥良好的道德示范和引领作用。
——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升。树立科学态度,掌握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夯实专业知识基础,学习成绩良好;善于思考、勇于探索,不断提高创新思维能力,认识和掌握真知真理。
——工作能力素质显著提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学生事务管理服务,踊跃投身社会实践,不断提高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创业创新创优能力,切实掌握建设国家、服务人民的过硬本领。
——身体心理素质显著提升。崇尚积极的生活态度、科学的生活方式、健康的生活情趣,锤炼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身体素质,培育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二、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体系
3.坚持发展党员标准。根据高校自身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科学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政治先进性。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进行综合考察,既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也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4.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按照民主公开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发展党员操作流程,坚持和完善联系谈话、团组织推优、思想汇报、集中培训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推行发展党员“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即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会,预备期满的党员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党的知识、理想信念、作用发挥等方面接受询问、公开答辩,与会人员现场评议。
5.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采取上级党委督查、高校自查、院校互查等形式,加强对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检查评估。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定期组织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满意度测评,及时向高校党委反馈测评结果,对反映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反映一般的及时提醒,对反映较差的督促整改。
6.加强宏观调控。坚持质量并举、以质为先,在保持适度规模中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实行发展党员计划管理,上级党委根据高校申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年度满意度测评结果和督查考核等情况,确定下达高校大学生党员发展指标年度指导性计划,各高校要统筹兼顾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类别党员发展,做到质量优先、科学发展,保持大学生党员适度规模和合理分布。
三、健全大学生党员学习教育体系
7.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普遍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通过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大学生党员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广泛开展入党启蒙教育,上好新生第一堂党课,引导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组织员、辅导员为主体,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员教师和学生党员共同参与,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和感情。
8.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深入持久开展“弘扬三创三先,争当校园先锋”主题教育活动,激励和引导大学生党员争当思想政治好、学习成绩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四好校园先锋”,在先锋引领中彰显先进性。把党员教育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提升大学生党员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注重典型示范,定期组织优秀党员评比,培养和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人。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和手段,积极开辟网络教育空间,通过网上党校、党建QQ群、红色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网络党课教育活动,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
9.分级分类抓好培训。坚持学生党组织书记重点培训。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每年举办示范班,集中培训一批学生党组织书记。各高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党组织书记岗前培训、专题培训、集中轮训,确保每年轮训一遍。新任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坚持普通党员广泛培训。建设党建理论“精品课程”,列为学生党员的必修课。针对不同党员群体特点,分类举办本专科新入学党员、预备党员、毕业班党员和研究生党员培训班,确保每名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预备党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坚持入党积极分子超前培训。健全校院(系)两级党校全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四、健全大学生党员管理监督体系
10.优化组织设置模式。学生党支部较多的院(系)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统筹协调学生党建工作。本科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或专业设置;高职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人数较少的也可与教职工联合设立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要与专业方向、学科团队等相对应,充分调动党员研究生导师参与支部建设积极性,努力实现研究生党建与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党支部建在科研团队、实习基地、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社团上,推进学生党支部与教工党支部、社区党支部、企业党支部以及学生党支部之间等形式多样的组织共建。
1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坚持选任标准,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教师担任学生党组织书记。创新选任方式,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健全大学生党组织书记科学选任机制。进一步扩大“公推直选”产生党组织书记的范围,在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院(系)党组织根据班子结构需求和推荐票数等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1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创新党日活动的内容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切实把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人、鼓舞人、凝聚人的战斗堡垒。学生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日活动,每季度组织1次思想交流会,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党员,大学生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作1次书面思想汇报。各院(系)党组织要加强考勤考核。
13.破解党员管理难题。按照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注意将处置工作与党性党纪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开展。加强大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觉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加强高校新生党员管理,对不符合发展程序、突击发展的新生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健全大学生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体系
14.丰富社会实践载体。立足学校特色,创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实践载体,不断激发大学生党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做到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服务社会。结合党员专业特长和兴趣意愿,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党员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15.拓宽服务党员和群众渠道。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通过组建学生党员服务中心、发放困难党员补助资金、开展就业援助和创业帮扶等,关心大学生党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搭建大学生党员学风建设、实践锻炼、科技创新、激励帮扶平台,组织他们参与学生党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社团及学生生活社区、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他们积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师生、服务校园、服务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16.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组织指导的作用。各高校党委要把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纳入学校总体工作布局,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具体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齐抓共管、协调配合,院(系)党组织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高校党委书记要带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17.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把党务工作队伍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创造工作条件,落实人员编制和待遇,完善激励措施,建立一支以专职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原则上校党委组织部要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院(系)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党组织应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注意选拔辅导员、党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党员骨干教师任兼职组织员;选聘离退休老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少于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不少于5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经费。学校要设立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专项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专项列支。加强对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各类实践基地等阵地建设,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
18.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制度,研究制定考评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定期派出督查组深入高校检查,适时组织高校互比互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注重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的新鲜经验和特色做法,及时宣传报道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为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2012年4月28日